男子狀告公司要賠償被否決

2024-05-16 09:07 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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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上班“摸魚”被辭退(引題)

男子狀告公司要賠償被否決(主題)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董菲 劉溪 實習生王偉龍)長期上班“摸魚”被辭退,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嗎?李先生(化姓)因上班期間,打卡之后長期脫崗、頻繁“溜崗”被發現,公司以李先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要求與其解約。李先生狀告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最終,洪山區法院判決駁回李先生該項訴訟請求。李先生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判決日前已生效。

2021年10月8日,李先生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執行標準工時制。2022年2月開始,某公司陸續接到反映李先生存在“溜崗”的情況,遂對李先生誡勉談話,并要求李先生嚴格遵守勞動紀律。2022年12月9日,公司再次發現李先生上班打卡后擅自離開工位,脫崗時間較長。在電話詢問其去向后,李先生承認因工作壓力較大,需“上廁所”“抽煙”以放松心情,且未征得領導同意擅自外出。

公司事后通過監控數據查實李先生工作時間內頻繁出現打卡后長期脫崗的情況。李先生在首次誡勉談話后未做出積極改變,公司再次與李先生面談,告知要扣除其當月全勤工資,并記過一次,李先生表示不接受處罰。當日,某公司以李先生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有關考勤紀律“管理紅線”的規定為由,向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李先生申請勞動仲裁,雙方由此成訟。

今年1月,經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審理,認為李先生在任職期間多次上班打卡之后長時間離崗,存在消極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經約談后仍未有積極改變,公司屬于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李先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責編:韓藝紅